藐視國會罪




想像一下,你試圖讓國會議員對國家的未來承擔責任,結果他們卻無視你的請求,還挖苦你和你關心的事情。這就是議員藐視國會的行為,也是美國國會固有的權力。
但什麼才是藐視國會呢?它不僅僅是對國會的不尊重,而是一種明確的犯罪行為,可以追溯到國會成立的早期。1795年,國會通過了一項決議,宣布任何試圖阻礙其調查或程序的人,都將構成藐視國會罪。
這種權力並非沒有爭議。批評者認為,這是國會用來打擊異見並讓不贊同的人噤聲的一種方式。他們指出,國會藐視罪名經常被用來針對政治對手和告密者。
儘管存在爭議,但國會藐視罪名仍然是美國法律體系中一個強有力的工具。在近年來,它已被眾議院用來調查特朗普政府和其相關人士。
那麼,誰可以被指控藐視國會呢?任何人,無論是否是政府官員或私人公民,如果被認定妨礙國會的調查或程序,都可能被指控藐視國會。
藐視國會的後果可能非常嚴重。被定罪者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,並處以罰款。此外,他們還可能失去公職或受到其他懲罰。
藐視國會罪是一個強大的工具,可以用來追究公職人員的責任。然而,這也是一種有爭議的權力,可以被用來打擊異見並讓不贊同的人噤聲。